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文山市人大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审查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健全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为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在新修订的《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发布后,及时拟定并经文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后印发《文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试行)》。该规程紧密结合文山市实际,对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制定程序、报送备案的时限与材料、审查的内容与标准、处理方式以及监督责任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明确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有效解决了以往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标准不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使备案审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和坚实的制度保障。
创新审查方式,引入专业力量
针对备案审查工作专业性强、要求高的特点,文山市人大积极探索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模式,设立了财政经济专业代表工作站和乡村振兴专业代表工作站,吸纳了财经、金融、审计、法律、农业、畜牧、林业、教育等方面的共23名代表组成顾问团队,让“内行人”监督专业事,实现了对报备文件的集中受理、专业研判和联合会审,极大提升了审查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效率。特别是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文件,确保了审查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人大监督提供更专业的参考。
严格审查标准,成效显著提升
自规程实施和专业工作站运行以来,文山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步入“快车道”,成效显著。
备案审查全覆盖。严格落实备案要求,实现了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全面覆盖。截至目前,共接收各类规范性文件报备6件,对符合报备条件的《文山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关于文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4件文件均依法按时纳入审查视野,做到了“应备尽备”。

合法性审查严格深入。坚守法治底线,对报备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依据规程从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内容,通过专业、细致地审查,有效确保了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纠错机制运行顺畅。对于审查中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坚决予以纠正。例如,在《文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审查中,专业代表工作站共提出备案审查意见20余条,最终将涉及条款内容、文档结构等实质性和修改建议7条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反馈市人民政府,要求其限期修改。目前,相关问题文件均已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了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通过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文山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仅保证了报备文件的形式合规性,更从根本上确保了其内容的合法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行政争议,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制度保障和有力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