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朝康带队就三县市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建设条例》情况开展调研

作者:何琴 陶宁          来源:文山人大网     时间:2023/7/24 20:40:34     点击数: 37695          

7月17日—19日,熊朝康带领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就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调研。


调研组深入砚山县苗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馆、华韵手工刺绣有限公司,西畴县汤谷文创中心、后卡村、东升村、东瓜村,文山市大亦古社区、钰幅戎民族刺绣有限公司、洒戛竜村等地实地调研,了解3县(市)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听取村干部、民族文化传承人、企业负责人、社区居民、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在文山市召开座谈会。

熊朝康对3县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结合调研发现问题提出了5个方面的意见:一是思想认识要再提高。要牢固树立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的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论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放在首位,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松劲。二是宣传力度要再加大。要把文山民族工作的成效、平远“三区”建设等典型经验、文山绚丽的民族文化宣传出去。三是基础建设要再加强。要加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文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要素保障。四是特色产业要再壮大。每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都要有支撑产业,以产业的发展推进文山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推进边疆各民族共同富裕。五是民族团结进步要与文旅产业再融合。积极推进民族节日+民俗活动+乡村旅游等业态发展,做到月月有活动,村村有节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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