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施行座谈会召开

作者:薛瑞鹃/文 王国礼/视频 图片          来源:文山人大网     时间:2024/6/29 9:24:20     点击数: 1365          

 

 6月27日,新修订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座谈会召开。


  《条例》自2015年颁布实施以来,为我州农村地区规划建设管理法治化奠定了良好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部分规定也已不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2022年,州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条例》工作纳入2022—2026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并于2023年初启动,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3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分为总则、村庄规划管理、村庄建设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6章32条,与原《条例》6章42条相对照减少10条。

  座谈会上,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负责人和麻栗坡县、广南县等县乡领导作交流发言,表示将严格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履职,建立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会议指出,此次《条例》的修订,是文山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抓手,是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务实举措,同时也是州委、州政府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全州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的重要成果。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把握《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切实规范村庄的规划和建设。要主动承担宣传责任,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工作,切实把《条例》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在全州掀起一股学习条例的热潮,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效果的监督,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真正做到良法善治。

  会议由刘䶮副州长主持,州人大常委会刘扬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州级有关部门、八县(市)政府、部分乡(镇)、村(社区)负责人参加会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