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唐丽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秦永兴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