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
《2017至2021年立法规划》的决定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12/23 0:00:00     点击数: 34062          

(2017年12月22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函和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文山实际,调整《文山州2017年至2021年立法规划》,将修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规划。调整后的立法规划项目共7件,即:制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坡芽文化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乡村公路管理条例》,修订《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调整规划,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起草工作,确保立法规划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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