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一府两院”正职领导人员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的通知

西人发〔2018〕24号

作者:西畴县人大常委会          来源:文山人大网     时间:2023/12/28 12:08:18     点击数: 30485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西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一府两院”正职领导人员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畴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29日


关于“一府两院”正职领导人员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

(2018年6月29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央、省、州、县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据称西畴县“一府两院”正职领导人员为:西畴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西畴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可以是本届县人大代表,也可以是其他选民。

  四、选举西畴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必须在西畴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五、西畴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六、西畴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的西畴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由主席团负责书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登记表》,并如实介绍所提名候选人的情况。

  七、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八、提名各项职务候选人应有明确的截止时间。

  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不愿意被提名时,应当尊重本人意见,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名代表说明。

  九、大会主席团将提出的各项职务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规定的差额数,即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即进行预选。

  十、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

  十一、大会选举应根据具体选举事项明确选票张数。

  十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三、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四、大会进行选举时,设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十五、选举结束后,由大会执行主席依法宣布选举是否有效,并宣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

  十六、选举应制定具体的大会选举办法,并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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