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实行任职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人发〔2021〕30号

作者:西畴县人大常委会          来源:文山人大网     时间:2023/12/28 14:38:51     点击数: 12894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室):

  西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8日审议通过了《西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实行任职承诺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领会,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西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实行任职承诺实施办法》



  西畴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8日


西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实行任职承诺实施办法

(2021年7月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做好对西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任职承诺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着力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履职意识、法纪意识,结合西畴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承诺形式

  西畴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进行宪法宣誓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代表班子承诺,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分别承诺。届中补选的,可采取单独或推荐代表承诺。承诺仪式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文山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后,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近的一次会议上进行任职承诺,承诺仪式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西畴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推选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任命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县人民政府个别副县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的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工作部门的局长;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进行宪法宣誓后分别承诺。承诺仪式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西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县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进行宪法宣誓后,按系统在新任职人员中推选一名代表承诺,其他人员提交书面承诺书。承诺仪式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二、工作程序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的承诺。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颁发当选证书和进行宪法宣誓后举行。

  具体步骤:换届选举时,待计票结果出来复会,主席团成员暂时就座于会场内两边坐位,主席台仅留主持人席。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为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且宪法宣誓完毕后,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代表班子承诺,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分别承诺。承诺完毕,会议主席团成员及邀请参加闭幕式并在主席台就座的人员上台就座,会议继续进行其他议程。

  届中补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的,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颁发当选证书和进行宪法宣誓后进行现场承诺。其余人员可委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在新当选人员中推荐代表承诺。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的承诺。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颁发任命书、进行宪法宣誓完毕后,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承诺形式进行。

  三、承诺内容

  主要内容为理想信念,依法履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打算。

  四、任职承诺书格式

  (一)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承诺,文字在800字左右。

  (二)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承诺,文字在500字左右。

  格式为:“姓名XXX职务XXX郑重承诺:……。承诺人:XXXX年X月X日。”

  五、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8日西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西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和任职承诺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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