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文山州人大常委会把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会议部署要求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人大行权履职各方面,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各方面全过程。
一是在地方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链条、全方位,广泛听取吸纳各方面意见,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推动新时代高质量立法,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二是在依法监督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出发点,把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着力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真正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让人民满意”。持续加大对民生实事项目跟踪监督,切实将票决制作为人大“决定”和“监督”职责融合的举措,推动每年10项政府民生实事落地见效,打造“向人民报告”监督品牌。
三是在重大事项决定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审议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计划、预算,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等,都要通过调研、座谈、论证、咨询、听证等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以高水平决定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切实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增强决定的规范性、及时性、权威性,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州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四是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对票决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机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对票决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督,创新探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积极推行人大代表“亮身份、亮职责、亮作为”,充分听取民意,反映代表心声,不断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文山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