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文山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思想、落实行动,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走在前、作表率、打头阵。

一是法治护航,助推创建成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内容涉及绿色环保、健康生活、社会互助、公共场所秩序、乡风文明、家庭文明、网络文明等生活的方方面面。《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将文明理念借助法治力量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用法治保障和引领文明创建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民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有利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推文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立足职能,主动担当作为。2023年6月,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作《关于文山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在会议分组讨论中,27位委员对文山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出了51条建议,为推动城市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提供有力的策略思考。同时,州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带队到文山市开化街道、螺峰社区、攀枝花社区、学应社区等多个社区指导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为基层社区解决问题困难80余个。

三是模范引领,贡献人大力量。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文山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以党建引领共创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102件、“绿美先锋文山行”主题党日活动9次,61名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完成活动137次、累计323.56小时。以志愿服务共创建,机关党员带头注册成为志愿者,注册率达到100%,志愿服务主动联系包保社区,开展走访调查3000余户;文明交通志愿服务322余次;创建业务培训5余次280余人,唱响“人人争当志愿者,人人创文做贡献”的主旋律。机关每周开展“大清理、大扫除、大整治”爱国卫生活动,整治机关环境卫生问题86个,做好机关亮化工程、拆围透绿等工作,打造机关优美环境,营造创建浓厚氛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