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调整,李永忠、庄宇二名同志申请辞去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文山州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州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永忠、庄宇二名同志辞去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并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