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文山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董桂琼辞去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