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职责

作者:      来源:文山人大网     时间:2020/10/12 16:58:18     点击数: 183449          

(一)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州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群团组织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二)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州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三)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质询案,听取答复,提出报告。

(四)负责提出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立法规划、计划建议,参与条例和法规案的调研、论证等活动,起草或审议有关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

(五)负责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群团组织等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建议,承办州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

(六)负责督办州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七)负责本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八)联系指导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部门工作。

(九)承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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