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州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二)向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州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统一审议列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根据审议意见提出修改情况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
(四)负责审议州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并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
(五)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质询案,听取答复,提出报告。
(六)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七)负责法规清理、立法评估和法规调研工作。
(八)负责督办州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九)负责本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联系指导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部门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