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研究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州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选举联络工作方面的议案。
(二)负责提出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立法规划、计划建议。受主任会议委托,参与有关条例和法规案的调研、论证等活动,起草或审议有关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在常委会会议上作说明。
(三)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质询案,听取答复,提出报告。
(四)负责文山州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州人大常委会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组织工作和结果报告工作。
(六)负责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州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或指导驻文省人民代表大会文山代表团代表和州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
(九)负责州本级国家机关联系州人大代表、州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服务工作。
(十)负责驻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文山代表团代表和州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和服务。
(十一)负责州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提出州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专项经费、州级人大代表工作经费、州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使用计划,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并做好使用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州人大代表培训和代表来信来访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县(市)、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人大代表等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州人大选举联络系统的网络化、信息化工作。
(十六)负责本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七)承办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