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大常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委员会职责

作者:      来源:文山人大网     时间:2020/10/12 17:08:16     点击数: 176827          

(一)负责研究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州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财政、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议案。

(二)负责提出本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立法规划、计划建议。受主任会议委托,参与有关条例和法规案的调研、论证等活动,起草或审议有关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在常委会会议上作说明。

(三)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质询案,听取答复,提出报告。

(四)负责提出财政、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州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监督工作。

(五)围绕州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有关议案、作出决定决议提供服务。

(六)协助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工作,对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等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跟踪监督。

(八)对州本级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财税政策制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监督。

(九)对财政预算、审计查出问题、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进行联网审查监督,为代表提供工作咨询和数据查询服务。

(十)负责州人民政府和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政预决算、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规章、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督办州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

(十二)负责本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三)联系指导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部门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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