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换届纪律“十严禁”

作者:选联工委          来源:文山人大网     时间:2021/7/6 11:37:13     点击数: 14203          


严明换届纪律“九个一律”

有下列情形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

1.对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

2.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和培训的;

4.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5.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6.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7.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8.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

9.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

 

严明换届纪律“六条红线”

推选和考察代表人选时:

1.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

2.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

3.不得将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作为招商引资手段;

4.不得在人选推荐上搞利益交换;

5.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

6.不得以人选所在单位的意见或人选表现材料代替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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