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砚山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环评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作者:砚山县人大农环委          来源:文山人大网     时间:2015/6/26 10:00:13     点击数: 67695          

州人大常委会: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委托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环评法》(以下简称《环评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砚山县人大常委会于201552122日,采取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方式,对贯彻实施《环评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环评法》的基本情况

200391日《环评法》正式施行以来,县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环评法》,有效推动了全县工业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全县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

(一)开展宣传教育,环评意识不断增强。一是狠抓重大时段的宣传。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通过悬挂横幅、图片展、广播宣讲等方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宣传活动。二是及时公开环境信息,以公众参与促宣传。利用政务信息网、环保局网站、发放调查表、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较大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并将其作为审批和验收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严把环评审批关口,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一是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要求项目业主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进行报批。《环评法》实施以来,共审批各类新、扩、改建项目2009个,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13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207个,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1789个。二是严把项目环评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无环境容量、危及饮用水源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环评审批起到了“控制闸”的作用,防止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三是全力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从开发建设活动的源头去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015-2017年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省厅审批(云环审【2014152号),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委托云南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编制《砚山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环评,现规划环评正在编制中,待编制完成及时上报审批

(三)强化执法监管,促进“三同时”落实到位。一是强化管理。及时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没有建成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准投入生产。多数建设项目都能够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二是严格执法。每年定期开展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对存在环评“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情节严重的进行立案查处。对未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情节严重的进行立案查处。

(四)提高环评办结效率,推动又好又快发展。一是简化审批程序。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3015个工作日缩短为201510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二是实行并联审批。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批、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原则,优化审批流程。三是全力做好重点项目环评工作。凡是纳入省、州、县重点项目的,安排专人协调与上级部门、评估中心、环评单位的关系,及时解决环评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了我县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五)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环评实效。一是建立重大项目环保提前介入机制。对我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环保部门均提前安排专业人员全程参与,考察选址,提出环保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在项目审批和验收前,主动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作为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发改、经商、工商、文体等部门,已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作为核准、办理营业执照和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初步形成了环评工作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项目环评审批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小型项目环评执行率低。餐饮、KTV、洗浴中心、农业、畜牧养殖等小型项目很多没有进行环评,没有落实环保措施,油烟、噪声、废水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污染,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二是规划布局不尽合理。有的地方工业集中区与城区距离太近,容易产生环境问题;个别集中区内企业选址不当,产生交叉污染。三是部门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将环评审批纳入其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大了预防或控制环境的影响的工作难度。

(二)规划环评工作尚未全面展开。部分镇(乡)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在编制城镇规划和专项规划时没有进行环境与资源利用方面的评估,在规划报批前基本没有环评报告或评估意见,有些规划在编制文本中没有将环境资源保护列为专项章节。

(三)环保执法监管难以全面到位。由于业主环保意识不高,企业环保设施滞后、技术力量薄弱,企业在环境管理方面普遍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单一,目前主要通过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后处以罚款为主。一方面,“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实导致环保执法的威慑力不够。另一方面,行政执法的规范程序,要求环保执法谨慎严密。但面广量大、隐蔽性较大的环境污染案情,受时空条件的限制,环保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相对困难,而且社会人情关系网络如无形盾牌时常抵挡环保执法利剑,社会化的行风评议也给环保执法的权威带来无形的压力。

(四)部分企业环保“三同时”执行率低。最近几年我县重特大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园区新建企业的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和执行基本到位,但在一些小项目的环保“三同时”执行率低,例如砂石厂、砖瓦厂、木材加工厂、养殖厂等。

三、关于推进贯彻实施《环评法》的几点建议

(一)广泛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环保优先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方式,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宣传、学习,广泛宣传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目的、作用、意义及法律责任。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环保优先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认识,增强贯彻实施《环评法》自觉性;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企业经营者环境法制观念,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的各项规定,自觉执行建设项目的各项环保制度;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发动全县人民共同关心自己的生态家园,自觉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二)推行规划环评,构建和完善科学决策机制。规划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从微观到宏观的拓展,其目的是将环境保护更为系统地纳入宏观的战略决策之中,提高规划决策科学性和前瞻性,促进人与自然的长期和谐相处。开展规划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是新时期强化环境监管、建立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的必要举措,也是落实科学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只有在规划层面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环境问题的解决才能事半功倍的效果。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把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纳入各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之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城镇规划环评和专项规划的环评。

(三)严格项目环评,切实保障环保政策落到实处。一是经济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在建设项目立项、企业登记发证等工作中围绕环境保护目标,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进一步抓好项目预审和企业登记,共同把关控制重污染高消耗项目进入本县;二是环保部门要进一步严格环评和审批,加大环保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我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对未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坚决不准开工建设。对已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止环评走过场。对于一般建设项目未获环评批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以及不执行“三同时”制度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法律与经济责任。对于已投产项目,要有计划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的后评估,对项目运行后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提出对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指导企业调整和完善防治污染的具体措施;三是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切实落实项目环评前置要求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认真组织引进项目的筛选和科学论证,充分运用环境评价、生态保护“门槛”来提升我县招商引进项目的水平和档次。

(四)严肃环保执法,维护环保行政执法权威性。为切实保障环保法律法规在我县的全面贯彻实施,环保行政机关对那些因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环境安全事故和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环境污染案件,要依法及时向司法部门通报;司法机关要依法维护环保法律的严肃性,高度重视公民的环境权益保护。检察机关应根据《刑法》第338条至第346条的规定,对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立案侦查并根据违法犯罪事实,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应进行公开审理并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社会各界要理解和支持环保行政执法,新闻媒体要对环境污染案件及时据实报道和适度新闻曝光,以利我县形成环保工作新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环保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五)提升基础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评估的软硬件建设。基础能力建设是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性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环评法》第六条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要加强环境监测,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区域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执行效果,都要通过环境质量改善和稳定体现出来,要通过相应数据来验证并向社会公开。因此要加大环境监测装备投入,有计划地增配现代化的设备,精细环境监测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环境监测工作效率,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二要加强环境监察,加大监察执法力度。通过分行业清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推进环评普及率和“三同时”执行率。三要重视环境数据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构建环境信息社会公众交流平台,实现环境资源数据的社会共享,提高社会公众的真实参与率。四要继续加强环评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环评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积极引进先进的评审方法,建立完善评估机构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提高环评的科学性、公正性。

(六)强化组织领导,营造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县政府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镇乡环保工作制度,确保镇乡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强化农村环保方面社会矛盾的协调处置,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我县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县环保、发改局、住建、国土、交通、水务、农科、林业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工商企业登记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信息沟通联系和相关环保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权”,使环保优先战略真正体现到项目审批、建设、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论证决策与部门联动审核的工作机制,优化项目审核监督把关的程序,营造环保工作各负其责、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各项环保规律法规在我县进一步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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