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公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8月26日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而制定的程序性、操作性规则,本质是人大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维护法制统一、保障群众权益的“制度载体”。《办法》最早于2012年8月29日经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2月24日经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修订,此次为第二次修订,目的是提升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的工作质效,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对比原《办法》,修订后围绕突出指导思想、扩大审查范围、细化审查方式、增强纠错刚性、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进行五大升级。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根据党中央部署及全国人大决定精神,新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及“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扬民主”的规定,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二是扩大审查范围。严格落实“有件必备”要求,新增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报备规定,并明确将逐步把政府工作部门等属于人大常委会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扩大监督覆盖面。
三是细化审查方式。秉持“有备必审”原则,进一步完善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专项审查、联合审查等多种审查方式,同时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审查重点内容,并细化审查工作程序,确保审查工作规范高效。
四是增强纠错刚性。坚守“有错必纠”底线,细化审查意见办理流程,完善规范性文件纠正、撤销程序及审查结果反馈机制,强化备案审查监督权威,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五是健全制度机制。新增备案审查数据库建设、司法监督抄告、限期整改、通报等制度内容,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办法》的修订实施,将为文山州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对推进法治文山建设意义重大。下一步,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将以《办法》施行为契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推动各级各部门准确把握《办法》精神实质与实践要求;同时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强化与“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切实将《办法》规定落到实处,以高质量备案审查工作护航文山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文山筑牢法制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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