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正新:加强学习宣传 狠抓贯彻落实
推动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作者:马正新          来源:文山人大网     时间:2016/8/24 17:44:39     点击数: 136136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同志们:

今天,州人民政府在这里召开贯彻实施《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座谈会,这是州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一次重要会议。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州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州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此前,州人大常委会就如何贯彻实施开了几次协调会,常委会领导作了具体的布置和要求。现在受州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条例》的颁布实施表示祝贺!向为修订《条例》付出辛勤劳动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感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条例》颁布实施是我州依法管理自然保护区的新举措

2003年国务院批准将文山老君山自然保护区和西畴小桥沟自然保护区并建为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面积40.3万亩,其中老君山保护区34.44万亩,小桥沟保护区面积5.8599万亩。经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立法回头看,原条例贯彻实施6年来,在文山、西畴的保护区群众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州、县(市)政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加大投入,林区道路得到贯通,管护设施得到改善,对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下列问题:一是原条例条款过于原则和当时未将小桥沟保护区的相关保护管理内容列入其中,导致贯彻实施中难以理解把握,出现一个保护区两个政策的状况;二是保护管理资金不能满足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三是生态移民搬迁工程资金缺口大;四是保护区人工用材林无法采伐,严重影响了保护区与周边地区群众的关系。以上这些问题亟需修订原条例来解决,更好地对保护区进行保护管理。为此,修订原条例十分必要。

新修订的《条例》于2016年3月16日经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条例共二十六条,州人大常委会于8月2日在文山日报上公布,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不断推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有偿机制,建立推行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总结自然保护区管理经验的成果,是依法治州方略在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生动实践,是我州法制建设结出的又一硕果,它将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必将对改善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精神,反映了州委、政府着力解决我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决心和信心,通过修订原条例,在原保护区范围的基础上,将国家批准的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畴县小桥沟片区、州人民政府1982年批准的董棕槽州级禁伐林区和源于保护区及其周边的重点水源地纳入保护范围。把贯彻实施原条例以来好的经验和做法保留下来,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理顺管理体制,细化保护和管理具体措施,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依据,对促进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开发利用具有重大意义 。

二、《条例》对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扩大和保护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原条例二十四条,其保护管理范围仅限于国务院批准的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山老君山片区。修订后的条例共二十六条,将国务院批准的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桥沟片区、州人民政府1982年批准的董棕槽州级禁伐林区和源于保护区及其周边的重点水源地纳入保护管理范围。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标题名称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内容保护范围扩大的实际,同时吸纳省人大民族委和西畴县人大代表的意见,标题改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二是关于保护区范围扩大问题。在原保护区范围的基础上,将国家批准的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畴县小桥沟片区、州人民政府1982年批准的董棕槽州级禁伐林区和源于保护区及其周边的重点水源地纳入保护范围。主要考虑:小桥沟片区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文山老君片区同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州内享有同样的地位;董棕槽禁伐林区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特有的喀斯特季风原始常绿阔叶林,有南方红豆杉、粉背人字果、毛枝五针松、云南穗花杉等众多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是黑熊、猕猴的主要栖息地,这一禁伐区如保护不好将造成巨大损失,同时将该片区纳入管理也是西畴县委、政府以及州、县人大代表的要求;将河流及其水工程纳入《条例》保护,主要根据人大立法调研,提出的加强源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水源点、河流管理,不再单独立法的建议,也是回应人大代表关于暮底河水库等水工程立法的意愿。

三是关于州、县(市)专项资金的提取和管理问题。《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作了明确规定:“州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6%、文山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西畴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0.8%计提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州本级财政收入计提的75%划归文山市专款专用,25%划归西畴县专款专用”。第二款规定:“保护管理专项资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四是关于保护区范围新增内容问题。修订中本着从小桥沟片区实际出发和为民立法的原则,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实验区内个人所有的人工用材林,在不影响保护区整体功能的前提下,由所有人申请,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具体方案,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对火灾隐患增多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林木,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更新”等。

五是关于条例行政执法权问题。条例的行政执法是长期困扰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突出问题,为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罚,本条例通过立法授权的办法,将本条例适用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权全部授权给保护区管理机构。

三、积极行动起来,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大力营造贯彻执行《条例》的浓厚氛围,全面开创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新局面

制定条例是基础,学《条例》是关键,遵守《条例》和执行《条例》是保障。因此,《条例》的贯彻实施不能只靠林业部门,还必须有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参与,请各级各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学习宣传及贯彻实施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州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和普法考试内容,要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学习宣传,在全州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新高潮,文山市、西畴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内容,对本地区、本部门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要通过印发《条例》单行本及有关宣传材料,认真组织好基层干部群众的学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掌握重点内容和基本精神。要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和举办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地宣传普及《条例》,不仅真正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和网络都有文字宣传等,而且切实做到群众熟悉《条例》、干部精通《条例》、从事保护管理工作的同志熟练运用《条例》,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条例》、懂《条例》、守《条例》,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认真组织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政府部门应当带头遵守《条例》,尤其是更应当带头贯彻实施《条例》。为此,文山市、西畴县林业、环保、住建、农业、国土、水务和法制办等部门都要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对照检查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尽快完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具体措施,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退了实施办法,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增强《条例》贯彻实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

(三)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州政府和文山市、西畴县要按照《条例》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共同把《条例》实施好。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明确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州林业局和文山市、西畴县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整合资源,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切实加强执法管理队伍建设,为《条例》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督促检查。西畴、文山两县(市)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把《条例》的执行情况纳入监督重点,加大对同级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情况开展监督,增强监督的实效性,督促和支持政府将《条例》真正落到实处,保障《条例》在全州行政区域内得到贯彻执行,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同志们:我们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这部条例就是要保护好绿水青山。《条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修条例,而难于修了条例必实施。如果有了新修订条例而实施不力,那么条例修得再好也会打折扣的。为此,我们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条例,只有学习领会好,才能贯彻实施好,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体现条例的严肃性。大家知道,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不可复制的稀缺资源,是上天赐予文山得天独厚的天然瑰宝,是展示美丽文山绿水青山的重要窗口,我深信在州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条例》一定会在全州范围内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为促进全州生态环境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幸福新文山作出新的贡献!

在此,也希望州林业局等有关州直部门和文山市、西畴县在条例贯彻实施中,积极稳妥,讲究方法,把贯彻实施条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时的反馈到州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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