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力度
全面推进坝美旅游区管理工作

作者:      来源:文山人大网     时间:2016/9/26 16:17:24     点击数: 150453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正新

(2016年9月22日)

同志们:

今天,州人民政府在这里召开贯彻实施《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坝美条例》)座谈会,这是州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宣传贯彻执行《坝美条例》的一次重要会议。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州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州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坝美条例》的贯彻实施;此前,州人大常委会就如何贯彻实施开了几次协调会,作了具体的布置和要求。《坝美条例》得以颁布实施,体现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对广南坝美旅游区的关心和重视,也体现了州、县党委坚强的领导。同时,更是体现了人大代表的强烈愿望和立法工作者无私的奉献。现在受州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坝美条例》的颁布实施表示祝贺!向为制定《坝美条例》付出辛勤劳动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感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坝美条例》颁布实施是我州依法管理旅游区工作的新举措

2008年广南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广南县世外桃源坝美旅游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管理机构依照暂行规定对旅游区进行管理,使得旅游区山、水、林、木和民族旅游文化等得到有效保护,取得较大发展。但随着旅游区知名度的提升,广大的各族群众及企业涌入,发展速度加快。《暂行规定》相继暴露出了保护范围及内容不够明确、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力度难到位、发展规划滞后、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违建行为管控困难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旅游区的发展。在2014年的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广南代表团李红虹等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广南世外桃源坝美旅游区保护和管理条例的议案》,经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调研,将制定《广南世外桃源坝美旅游区保护管理条例(暂定名)》立法必要性和草案稿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2014年12月11日经州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法工委的报告,建议将制定《广南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并以文人党组请[2014]25号上报中共文山州委,2014年12月18日,州委第70次常委会议讨论同意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并批复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与此同时,又以文人报[2014]2号上报省人大民族委员会。

《坝美条例》于2016年3月16日经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州人大常委会于8月2日在文山日报上公告,同时,在文山政务网、文山人大网公告,10月1日起施行。《坝美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旅游区生态保护和建设,不断推进实施旅游区生态保护有偿机制,建立推行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总结旅游区管理经验的成果,是依法治州方略在旅游生态保护工作中的生动实践,是我州法制建设结出的又一硕果,其将为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必将对改善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尤其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挥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精神,反映了州委、州政府着力解决我州旅游区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通过制定《坝美条例》,把贯彻实施《暂行规定》以来好的经验和做法保留下来,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理顺管理体制,细化保护和管理具体措施,为加强坝美旅游区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依据,对促进旅游区旅游开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坝美条例》对旅游区保护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是标题名称的问题。广南县起草条例时启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世外桃源坝美旅游区保护管理条例》的标题。经广泛征求省州专家意见认为:立法标题不拟用修饰词,建议删除“世外桃源”四个字,标题名称改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坝美旅游区管理条例》。

二是关于旅游区保护范围划定问题。广南县原《旅游区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2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已不能满足游客游量需求。因此,条例第三条对景区范围进行了新的规定,即坝美旅游集镇片区、普千地母历史文化传承地片区、那洞万亩桫椤林片区、底先河谷漂流片区和九龙山原始森林公园及民居民俗文化传承片区。旅游区各片区的界线由广南县人民政府划定,设置界标,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关于旅游区管理机构及管理职权问题。旅游区自开发以来,管理一直存在着执法主体不明确,遇到问题,具有执法权限的相关部门临时组合,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存在间隙性执法、推诿执法现象。对此,该条例对旅游区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关于在旅游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问题。为加强对旅游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条例对在旅游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了相关的前提条件和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旅游区船只、机动车、畜力车的管理,明确规定经营性船只、机动车和畜力车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登记挂牌,公司化经营。非经营性船只、机动车和畜力车不得用于经营和载客。

五是关于旅游区林木、动物、溶洞和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及历史遗迹等人文资源管理问题。随着旅游区的建设发展,旅游区内的林木植被、野生动植物、地形地貌、山体岩石溶洞、河道水体等自然景物和历史遗迹等人文景观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为加强旅游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保护管理力度。条例还对旅游区内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保护提出了相关管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禁止行为。

六是关于旅游区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安全。条例在第二十六条明确了管理机构和旅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旅游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志和要求,保障游客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保护需要,实行游客游量信息公示制度,并制定游客分流疏导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旅游活动安全有序等规定。

七是关于旅游区资源有偿使用问题。为了科学、有效利用旅游区资源,实现旅游区的可持续发展。条例在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出旅游区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利用旅游区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按规定向管理机构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的规定。

三、积极行动起来,广泛深入宣传学习贯彻《坝美条例》,大力营造贯彻执行该条例的浓厚氛围,全面开创旅游区保护管理工作新局面

制定条例是基础,学《坝美条例》是关键,遵守和执行《坝美条例》是保障。因此,《坝美条例》的贯彻实施不能只靠旅游部门和广南县,还必须有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参与。为此,请各级各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好学习宣传及贯彻实施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要把《坝美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州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和普法考试内容,要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学习宣传,在全州掀起学习宣传《坝美条例》的新高潮,全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坝美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内容,对本地区、本部门学习宣传《坝美条例》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作出安排部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要通过印发《坝美条例》单行本及有关宣传材料,认真组织好基层干部群众的学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掌握重点内容和基本精神。要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和举办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地宣传普及《坝美条例》,不仅真正做到广播上有声音、电视中有图像、报纸和网络上都有文字宣传等,而且切实做到群众熟悉《坝美条例》、干部精通《坝美条例》、从事保护管理工作的同志熟练运用《坝美条例》,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贯彻实施《坝美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广大的各族干部群众知该条例、懂该条例、守该条例,为贯彻实施《坝美条例》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

(二)认真组织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政府部门应当带头遵守《坝美条例》,尤其是更应当带头贯彻实施《坝美条例》。为此,州、县(市)旅游、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商、林业、农业、水利和法制办等部门都要做好《坝美条例》施行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对照检查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尽快完善坝美旅游区保护的具体措施,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性文件,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增强《坝美条例》贯彻实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坝美条例》的顺利实施。

(三)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坝美条例》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协作,共同把《坝美条例》实施好。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明确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广南县要以《坝美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整合资源,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切实加强执法管理队伍建设,为《坝美条例》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督促检查。广南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把《坝美条例》的执行情况纳入监督重点,加大对同级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坝美条例》的各项规定情况开展监督,增强监督的实效性,督促和支持政府将《坝美条例》真正落到实处,保障《坝美条例》在坝美旅游区得到贯彻执行,维护《坝美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坝美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同志们:条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条例而实施不力,那么条例再好也会打折扣。为此,我们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实施好《坝美条例》,只有学习领会好,才能贯彻实施好,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体现该条例的严肃性。大家知道,坝美旅游区是不可复制的稀缺资源,是展示美丽文山的重要窗口,我深信在州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坝美条例》一定会在全州范围内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为促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幸福新文山作出新的贡献!

在此,也希望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广南县在条例贯彻实施中,积极稳妥,讲究方法,把贯彻实施《坝美条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时的反馈到州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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